政策解读:关于《重庆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学习中医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解答
2023年5月31日,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印发了《重庆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学习中医管理办法(试行)》(渝卫发〔2023〕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1.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2019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第四点第十一条规定“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2019年印发的《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第三点规定“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印发的《关于印发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第四点第三项规定培训考核方式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 850 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
2.培训对象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全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不含公卫类别执业医师及获得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医师、外国医师)。
3.医师通过培训考核后有哪些权限?
答: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加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中医药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通过相关程序登记授权,经执业注册在执业活动中可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取得中成药处方权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
4.培训的方式是什么?
答:培训方式采取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不少于850学时(45分钟/学时)且总培训时长不低于两年的培训内容,其中理论学习不少于550学时(线上学习不超过300学时),临床实践不少于300学时,临床实践以跟师学习为主。
5.申报培训基地的要求是什么?
答:一、主培训基地:(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三甲中医医院;(二)在本市登记的开展中医药理论及实践教学的医药类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
二、联合培训基地:(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三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二)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中医临床门诊和住院部的三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三)本市或外省开展中医药理论及实践教学的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
三、“1+1+N”申报模式:主培训基地和联合培训基地应至少包含一所三甲中医医院和一所医学类高等院校,每个主培训基地最多可有5个联合培训基地。
6.此文件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于2023年5月31日起正式施行。

